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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易倍·市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24-10-23 09:43:57 点击量:

  emc易倍中国官方网站(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市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拟订市对区财政体制方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会报告市本级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

  (十二)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市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资金;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3.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组织市级财政决算汇编及总会计核算,汇总编报年度全市财政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承担本市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配置预算工作。6.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承担工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负责人:陈伟(主持工作) 联系电线承担交通、建设、园林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按规定管理地方铁路等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承担外经贸、商贸服务业、粮食、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10.社会保障处负责人:欧阳锋 联系电线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负责人:张琳男 联系电线起草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规定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负责全国、省、市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调研、论证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参与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委派工作。13.监督检查处(统计评价处)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级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惠民资金网管理平台建设运营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16.金融与债务管理处

  承担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负责市属金融企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督。按规定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性金融相关政策。拟订、贯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推动项目实施有关工作。贯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负责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出违法违规举债的问责建议。组织全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项目储备、需求申报等,统筹市本级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工作。牵头政府债券的转贷及还本付息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技术援助以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以及市土地发展中心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管理和改革、土地整治与开发利用、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等。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负责人:王增金 联系电线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和培训工作等;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二)直属单位:1.福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福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和政府性基金票据业务的印(监)制和保管、发放(发售)、调运以及票据检查、核销、销毁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翁兴仿承担全市部门预算、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债务管理、工资统发、办公自动化等“金财工程”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承担财政系统网络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承担对市本级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和项目财务决算、竣工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和审查以及其他受托的专项核查等业务。